买到发生过致人死亡交通事故的二手车,交易合同能否撤销?日前,上海金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块因购买到发生过死亡事故的二手车而引发的交易合同纠纷案。
2023年2月18日,张先生与某二手车买卖公司签订《机动车辆买卖合同》,约定该公司将一辆品牌二手汽车出售给张先生,出售金额为16.4万元,公司保证此车无事故、无泡水、无火烧。
2月20日,张先生通过信用卡分期付款方法向公司支付16.4万元,双方办理了汽车出货及所有权变更登记事宜。
2024年9月,张先生发现该车曾于2022年11月发生过交通事故,虽汽车未受损,但事故导致一人死亡。张先生遂诉至法院,倡导以重大误解为由撤销《机动车辆买卖合同》,公司退还价款并赔偿损失。
张先生觉得,涉案二手车发生致人死亡的重大事故,即便汽车的性能没遭到实质性的破坏,但依据一般社会公众的认知,汽车的价值及流通性已经紧急贬损,并且直接影响购买者的购买意愿。自己对案涉汽车的真实状况存在重大误解,双方之间的交易合同应予以撤销。购买案涉汽车是基于企业的重大过错,因此需要公司赔偿购买案涉汽车导致的损失。
公司辩称,其在供应案涉汽车时也并不了解该汽车发生过致人死亡交通事故,汽车可以正常用,没水平问题,不认可撤销。
金山法院经审理觉得,基于重大误解推行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本案中,某公司签订合同时曾承诺涉案汽车“无事故”,从二手车行业准则来看,“无事故”应当讲解为汽车没有影响正常用与基本安全性能的结构性部件损失。涉案汽车确曾发生过一块致人死亡的交通事故,而汽车本身未因该事故产生损伤,不是严格意义上的“事故车”,但该事故确实会对该汽车价值产生影响。某公司在与张先生签订合同时,虽然没有故意隐瞒事实的行为,但其未对汽车进行全方位核验,未尽认真审察义务,基于此形成的不完整汽车信息,是张先生推行购买行为是什么原因。
从买家角度而言,前述交通事故曾致人死亡,这一事实与张先生关于汽车无事故的认知存在巨大差异,且该事实足以对汽车价值与张先生购买决策产生重大影响,假如不发生该错误认知张先生就不会作出购买的意思表示,因此,张先生签订合同的行为是重大误解。
最后,金山法院判决撤销张先生与该二手车买卖公司签订的《机动车辆买卖合同》;公司向张先生退还买车款16.4万元,并办理汽车变更登记手续。一审宣判后,张先生及公司均未上诉,现已办理汽车返还、过户及款项出货事宜。
金山法院民事审判庭副庭长贺美娟指出,本案中,被告作为二手车销售公司虽没有欺诈故意,但未能审慎核查,致使张先生产生了错误认知,并最后做出购买决定。本案的处置,对于平衡出卖人和买受人权利义务,妥善处置此类纠纷,维护买家合法权益具备要紧意义。
原标题:《开了一年半,才知买的二手车是“凶车”?上海法院判决退车》
栏目主编:王海燕 题图来源:上观题图 图片编辑:邵竞
来源:作者:解放日报 王闲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