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我们在开车时的安全,国家对于机动车制定了报废标准。当车辆达到一定使用年限或经历重大交通事故后,就必须进行报废处理。办理车辆报废注销登记是必要的步骤,下面就来了解一下新余车辆报废注销登记办理机构是什么?
新余车辆报废注销登记办理机构是新余市公安交通大队车管所。
办理车辆报废注销登记的流程如下:
申请:车主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和灭失证明原件。 受理: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将申请材料提交至窗口。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窗口人员会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待补正后予以受理。 审查:对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在规定时间内对申请材料进行书式审查。 审核: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申请进行核对确认。 审批:根据审核结果,作出相应的批示意见。 决定:车主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当场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窗口人员会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待补正后予以受理,制证发证。符合办理条件的,收回机动车号牌、《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出具机动车注销证明。不符合办理条件的,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窗口人员会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待补正后予以受理。办理车辆报废注销登记的法律依据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7号)第十二条明确规定,机动车所有权发生转移、登记内容变更、用作抵押或报废时,应当办理相应的登记。 《机动车登记规定》:根据公安部124号令第二十八条规定,机动车有灭失、不在我国境内使用或因质量问题退车的情况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此外,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如果登记被依法撤销或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车辆管理所应当办理注销登记。于网络,不代表汽车之家的观点和立场。